太原首家房屋醫院 為房屋安全把脈
山西新聞網3月30日訊(記者 王丹)今天,省城首家隸屬于房產管理部門的鑒定機構——太原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今日正式成立。
房屋安全鑒定也可以理解為對房屋進行診斷的“房屋醫院”,它與工程質量檢測不同,是對既有房屋的完好、損壞程度及使用安全狀況進行勘查、檢測、鑒別和判斷,是對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的綜合評定,具有一定的證明權。
據了解,目前太原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受理的鑒定房屋是以整幢房屋為單位,根據現場查勘及檢測,依據各檢測規范、鑒定規范、設計規范、施工規范、材料規范及其它規范對既有房屋結構進行鑒定。如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現房屋存在安全質量隱患并希望進行安全鑒定的,需要上報所在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得到房屋所有權人統一認可后,由業主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鑒定中心方可以整幢為單位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今年,太原市房屋鑒定中心還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修訂《太原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若干規定》,出臺太原市的《城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對單位和個人提出存在安全或地震災害隱患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對一些特殊建筑物進行長期的跟蹤、觀測檢查;加強對公共場所,包括學校、醫院、商場、影劇院等的安全檢查,尤其要加強對全省中小學校舍的安全加固工作。
建筑物在它的建造和使用期內,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在長期的自然環境和使用環境的雙重影響下,結構功能會逐漸減弱、降低,有時與原設計預期的要求有較大差距,這時就需要對建筑物進行檢測,對其可靠性進行科學的、客觀的評價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有效的加固、補強、維修等措施進行處理,以提高結構的功能,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壽命。
哪些房屋可申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1)原設計有誤、考慮不周:如漏項設計、設計計算的結構模型與實際結構不符,設計規范和標準依據錯誤,地址勘察資料有誤,由于建筑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發生改變而造成與建筑設計要求不符等情況;
(2)施工質量不良:因管理因素造成施工質量不良;施工人員技術水平不高;原材料和構配件質量不能滿足設計和材料標準的要求等情況;
(3)使用管理不當:建筑物建成交付使用后,使用部門管理不善,拆改承重結構,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用途,或使用環境管理不善,不進行定期的維護,侵蝕性物質進入結構構件造成的損壞;
(4)環境影響:工業廠房等周圍存在有害介質,有機材料本身存在老化現象,建筑物附近有深基坑開挖設計、施工不當等影響;
(5)災害影響:使用期間發生水災、火災、爆炸、颶風、地震、撞擊等災害,對建筑物造成影響;
(6)結構改造: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功能發生改變,工業廠房生產工藝改變,民用房屋改變用途等,原設計不滿足新的功能要求;
(7)超過設計耐用年限仍繼續使用:建筑物達到了設計基準期,結構功能保持基本完好,因生產和生活需要仍需繼續使用的。如建國初期的建筑物已經有五十年的使用歷史,如果繼續使用,需要進行檢測、鑒定;
(8)其它需要鑒定的房屋。